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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及评价标准,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治理的正向影响。近年来,随着全球对ESG问题的持续关注,引导企业开展ESG实践、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已成为世界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以及政府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农业领域,农业企业的ESG责任尤为关键,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福祉与食品安全、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责任感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农业相关企业ESG责任的法律边界与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农业企业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ESG责任的法律边界
1 ESG的基本范畴与内涵
一般而言,ESG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范畴。环境维度关注的是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污染与废弃物和环境治理机遇;社会维度则关注人力资本、产品责任、利益相关者反对意见和社会机遇;公司治理维度更侧重公司治理和公司行为。
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十四亿人的吃饭问题和农产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大政方针的重点关注焦点。在农业领域,ESG责任的法律边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环境责任:在积极做好稳产增收的同时,农业企业更应积极采取节水灌溉、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壤质量监测与修复、农药使用控制等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质量。同时,农业企业还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优化农业生产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社会责任:当前经济形势下,农业企业产品对市场的供给非常丰富,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参差不齐,绿色、有机、进口类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导致老百姓在选购高端农产品的时候存在诸多顾虑。因此,农业企业应重视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员工满意度,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上,农业企业应加强对上下游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做到产品可追溯,确保其遵守环保和社会责任要求。同时,农业企业还应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最后是公司治理责任:在我国农业企业中,除了少数已经引入国际上先进现代农业科技或获得市场融资的头部农业科技企业之外,大多数农业企业还处于农业合作社或家庭作坊类型,这类传统的农业经济形式应该还谈不上公司治理。据统计,中国农业企业500当中,在董事会构成方面,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平均比重逐年上升,由2020年的56.22%和2021年的56.63%上升到2022年的56.82%。 因此,除了中国农业企业500强之外,其他农业企业也应努力增加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和独立性,以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农业企业还应积极参照头部企业建立公司制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面临的环境、社会和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2 ESG责任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ESG法律规制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仍在逐步构建中。然而,已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农业企业的ESG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企业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前文已经提及农业企业对进口、绿色有机等高端农产品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证管理混乱,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漂绿营销”标准,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也有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在国家政策,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比如,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为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导。另外,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也进一步明确:鼓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3 农业企业ESG责任的实践挑战
尽管ESG理念在农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推广,但农业企业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息不对称:农业企业与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大多数农业企业存在天然的合规难题,比如养殖业的牲畜及飞禽的数量难以固定,以及多数农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层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导致农业企业在ESG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难以获得利益相关者的充分信任和认可。
第二、成本压力:农业企业在实施ESG措施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除非是头部的上市公司,否则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农业企业可能因成本压力而难以全面履行ESG责任。
第三、监管不足:目前,我国对农业企业ESG责任的监管力度尚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尚不完善,导致农业企业在ESG实践方面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业企业缺乏必要的动力履行ESG的责任。
农业企业ESG责任的未来趋势
1 ESG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
随着全球对ESG问题的持续关注,我国将进一步完善ESG法律规制体系,逐步为农业企业ESG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首先,国家立法层面将加快制定ESG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业企业在ESG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农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是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将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农业企业定期披露ESG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这方面头部企业尤其应该提前关注和准备。最后是加强ESG监管力度:我国将加强对农业企业ESG责任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违反ESG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戒。
2 农业企业ESG实践的深化
随着ESG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农业企业将不断深化ESG实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环保措施:农业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环保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壤质量监测与修复等环保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升社会责任:农业企业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福利待遇,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和乡村振兴。完善公司治理:农业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3 ESG投资理念的普及
随着ESG投资理念的普及和投资者对ESG信息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农业企业将更加重视ESG责任,以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
投资者对ESG信息的关注度提高:投资者将更加注重农业企业的ESG表现,将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农业企业需要加强ESG信息披露和沟通,提升投资者信任度。
ESG投资产品的不断涌现:随着ESG投资理念的普及,市场上将涌现更多的ESG投资产品,如ESG指数基金、ESG债券等。农业企业可以积极对接ESG投资产品,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ESG评级体系的完善:随着ESG评级体系的不断完善,农业企业的ESG表现将直接影响其评级结果和融资成本。因此,农业企业需要积极提升ESG表现,以获得更高的评级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4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随着全球对ESG问题的持续关注,国际合作与交流将成为推动农业企业ESG责任发展的重要力量。
参与国际ESG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ESG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工作,推动形成国际统一的ESG标准和规则体系。这将为农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国际标准和规范。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我国将加强与国际组织在ESG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农业企业ESG责任的发展。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农业企业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ESG表现水平。
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随着“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倡议的推进,我国将积极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农业企业需要积极履行ESG责任,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升国际竞争力。
由此观之,农业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参与ESG的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和维护当中去,从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标杆企业。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业企业ESG责任的法律边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随着全球对ESG问题的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必将不断完善,头部农业企业需要积极履行ESG责任,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便唤醒和提升更多的农业企业的ESG责任意识。与此同时,政府、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也需要共同推动ESG理念在农业领域的普及和实践,为农业企业ESG责任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正如那句通俗的名言所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未来,随着ESG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农业企业ESG实践的深化、ESG投资理念的普及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我国农业企业ESG责任将呈现出更加积极主动、权责明确的广阔发展前景。因此,相关农业企业应当在此之前提前预备,率先布局,以便在农业企业的ESG责任遵守方面赢得更多的社会尊重和国家认可,也为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新契机!
吴民平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并购与重组专委会主任
ESG研究中心副主任
个人简介
吴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取得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学位、国际法学博士学位。
吴律师拥有近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对传统民商事、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均有较深的研究和实务经验,能够为各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吴律师熟悉企业商业运作,擅长用商业思维为企业提供商务合作、投资并购、股权激励等事项的专项法律服务,因此在专项法律服务的方案设计、法律文本制作、合规性审查、法律尽职调查等方面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实务操作经验。近年来,吴律师已为多家企业改制重组、证券发行、投资并购、股权激励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吴律师对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能够协助企业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治理和商业实践中,帮助企业在投资并购、融资发行等项目中识别并评估潜在的ESG风险,设计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解决方案。吴民平律师参与经办了多项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股权激励计划、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并为多家专业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提供法律服务,并购标的企业涉及多个领域。此外,吴律师还擅长重大、疑难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商事争议解决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国内法院出庭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庭审经验,积极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有效避免经济损失。
吴律师熟练掌握中英双语,且为国际律师协会注册会员,目前在上海市突出贡献专家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担任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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